一、項目可行性評估
淤泥成分檢測
委托第三方機構檢測:重金屬(鎘、鉛、砷等)、有機物含量、病原體(大腸桿菌、寄生蟲卵)等指標。
農用標準:需符合《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》(GB 4284-2018),如砷≤75mg/kg,鎘≤5mg/kg。
風險評估
若淤泥含持久性有機污染物(POPs)或放射性物質,需按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歸類為危險廢物,禁止用于肥料生產。
二、審批手續流程
1. 淤泥來源審批
河道管理許可:向水利部門申請淤泥清淤許可,明確清淤范圍、深度及用途(需注明“用于有機肥料生產”)。
淤泥權屬證明:與河道管理部門簽訂淤泥處置協議,確保原料來源合法。
2. 環境影響評價(環評)
報告編制:委托資質單位編制環評報告書,重點分析:
淤泥堆放場滲濾液污染風險;
發酵過程惡臭氣體(NH?、H?S)控制措施;
成品肥料重金屬長期施用對土壤的影響。
審批部門:提交至市級生態環境局,公示后取得批復。
3. 生產資質辦理
肥料登記證:向省級農業農村廳申請,提交產品檢測報告(需符合NY/T 525-2021有機肥標準)。
排污許可證:根據環評要求,申請廢氣、廢水排放許可(若需烘干工藝,需納入鍋爐排污管理)。
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:若生產商品有機肥,需通過省級市場監管局審查。
4. 土地合規手續
用地性質:優先利用存量工業用地,若占用農用地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(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)。
設施農業用地備案:若作為附屬加工點,可申請按農業設施用地管理(需滿足地面可恢復、規模≤項目總面積7%)。
三、生產過程合規要求
污染防控
防滲措施:淤泥堆場鋪設HDPE防滲膜(厚度≥1.5mm),設置滲濾液收集池。
除臭處理:發酵車間安裝生物過濾塔,廢氣排放需滿足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4554-93)。
成品檢測:每批次檢測重金屬、蛔蟲卵死亡率(需≥95%)及養分含量(N+P?O?+K?O≥5%)。
臺賬管理
記錄淤泥來源、運輸量、生產批次及流向,保存至少5年備查。
項目啟動前召開多部門聯席會議(水利、環保、農業),確保方案符合地方政策導向。優先選擇重金屬背景值低的河道淤泥(如山區水庫淤泥),降低處理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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