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機肥場通常需要建設在設施農用地或工業用地上,具體地類選擇需結合生產性質、環保要求及地方政策確定。
一、有機肥場建設用地類型選擇
設施農用地
若有機肥場以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為主,且規模較小、污染可控,可申請設施農用地。該類型用地需滿足以下條件:
符合當地設施農業用地備案要求;
配套建設必要的環保設施(如廢氣處理、廢水循環利用系統);
不得改變土地農業用途,不得進行非農建設。
工業用地
對于規模化、工業化的有機肥生產企業,需申請工業用地。該類型用地需滿足:
符合工業園區規劃及環保準入標準;
需通過環境影響評價(環評)審批;
配套建設完善的污染防治設施,確保達標排放。
二、不同地類建設有機肥場的注意事項
設施農用地建設要求
需取得農業農村部門備案手續;
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變,禁止建設永久性建筑物;
需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,明確使用期限和復墾責任。
工業用地建設要求
需通過土地招拍掛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;
需符合工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(如投資強度、容積率等);
需按照環保要求建設“三同時”設施(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產)。
三、特殊情況下的用地選擇
臨時用地:對于季節性生產的有機肥場,可申請臨時用地,但需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,且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。
存量建設用地:鼓勵利用閑置廠房、廢棄礦山等存量建設用地建設有機肥場,可簡化審批流程。
四、用地合規性建議
提前咨詢:在選址前,需向當地自然資源、農業農村、生態環境等部門咨詢用地政策,明確用地類型和審批流程。
環保合規:無論選擇哪種地類,均需確保污染防治設施達標,避免因環保問題導致用地被收回。
依法辦理手續: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用地審批、備案、環評等手續,避免違法用地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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